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水平,根据山传院发〔2021〕30号《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2.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且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被指导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
三、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进行一次配备,配备后需填写《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于每学年5月前提交教务部备案,教务部汇总后予以反馈。
四、在指导期结束时填写附件2《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由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原件由各学院(部)、相关单位存档,复印件交学校教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