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水平,根据山传院发〔2021〕30号《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和教务〔2021〕20号《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1.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2.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且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广告学专业教研室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教研室需要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被指导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
三、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进行一次配备,配备后需填写《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于每学年5月前提交。
四、在指导期结束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